李某于2013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,每年按期交付保费,并经其妻同意,李某为其受益人.夫妻双方于2017年离婚.此后,李某继续交付保费,同时未变更受益人.2020年,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.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?
科目名称:保险学概论
试卷号:11025,11859
题型:简答题
题目:李某于2013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,每年按期交付保费,并经其妻同意,李某为其受益人.夫妻双方于2017年离婚.此后,李某继续交付保费,同时未变更受益人.2020年,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.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?
选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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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.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,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.在本案例中,李某于2013年投保时,与被保险人(其妻子)存在保险利益关系,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,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,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