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,2016年2月回中国探亲,4月突发疾病,逝世于上海,未留遗嘱.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,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及若干存款和汽车、珠宝等.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,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.请问: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?说明理由.
科目名称:国际私法
试卷号:11020,11876
题型:问答题
题目: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,2016年2月回中国探亲,4月突发疾病,逝世于上海,未留遗嘱.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,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及若干存款和汽车、珠宝等.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,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.请问: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?说明理由.
选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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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,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.<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>第31条规定:"法定继承,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,但不动产法定继承,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."本案中死者在纽约的存款、汽车和珠宝以及在上海的200万元人民币属于动产,故应当适用美国法律.纽约的住房和上海的别墅属于不动产,前者适用美国法律,后者适用中国法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