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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情形中,能够行使代位权的是().
科目名称:合同法
试卷号:11044,11848
题型:单选题
题目:下列情形中,能够行使代位权的是().
选项:A.甲与乙约定,甲6月3日至10月1日为乙教授外语,乙向甲支付一定的报酬.丙欠甲10万元,6月10日到期后丙一直未偿还,甲无其他财产亦未向丙主张权利.乙担心会影响甲为其授课的质量 B.甲对乙享有 100 万元债权,5月30日到期.3月9日,法院受理了丙破产的申请,乙一直未向丙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乙对丙享有的 200 万元债权,乙剩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负担的 100 万元债务 C.甲对乙享有3万元到期债权.乙所在的公司已经3个月未发放工资,导致乙无力还款,乙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D.甲对乙享有3万元到期债权,乙无其他财产,但丙欠乙4万元货款已届清偿期,乙已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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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甲对乙享有 100 万元债权,5月30日到期.3月9日,法院受理了丙破产的申请,乙一直未向丙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乙对丙享有的 200 万元债权,乙剩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负担的 100 万元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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