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、乙公司与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,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.三者的出资比例为 5:4:1.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.股东会也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. 后,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:(1)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.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.甲公司、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,甲同意,乙反对,股东会通过了该决议.(2)丙公司董事田某(非职工董事)
科目名称:经济法
试卷号:11575,11680
题型:论述题
题目:甲公司、乙公司与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,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.三者的出资比例为 5:4:1.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.股东会也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. 后,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:(1)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.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.甲公司、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,甲同意,乙反对,股东会通过了该决议.(2)丙公司董事田某(非职工董事)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,从事与丙公司相同业务活动,且田某实际负责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.上述行为直接导致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.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:①将田某从丁公司的所得收归丙公司所有;②撤销田某丙公司董事职务.请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回答下列问题,并简要说明理由:(1)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?(2)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?请依次回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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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1)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.依法,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,必须经股东(大)会决议,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,不得参加表决,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.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的,按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.本案中,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,且已经出席会议的甲公司、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5/9通过.(2)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.依法,公司董、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,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;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.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.依法,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,而非董事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