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0月25日,甲向乙借款10万元,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,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.2007年11月3日、5日,甲分别向丙、丁借款10万元,同样以该汽车抵押,并分别于11月7日、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.2007年11月15日,甲向戊借款10万元,也用该汽车抵押,但没有办理登记.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,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,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做保证人,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.2007年
科目名称:民法学(1)
试卷号:22097
题型:案例分析题
题目:2007年10月25日,甲向乙借款10万元,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,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.2007年11月3日、5日,甲分别向丙、丁借款10万元,同样以该汽车抵押,并分别于11月7日、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.2007年11月15日,甲向戊借款10万元,也用该汽车抵押,但没有办理登记.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,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,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做保证人,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.2007年12月1日,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,但甲均未偿还,乙、丙、丁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.另查明,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,租期2年,每月租金15000元.2008年4月,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,经过法院拍卖,该汽车由辛拍得.(1)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如何?(2)假设庚对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不知情,辛拍得该车后,何时可以请求庚返还该车?
选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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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1)①丙、②丁、③乙和戊.(10分)(2)辛在2009年10月29日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.(11分)